保税研发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发表时间:2021-07-06 16:44 什么是保税研发? 保税研发是指综合保税区为研发活动提供各项保税服务,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工作。保税研发能够促进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设计、研发等保税服务业务,促进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健康发展。 开展保税研发对企业有何好处? 能减缓企业资金压力,享受通关便利,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运营风险,有效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如某生物制药企业开展研发产品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等特点,按原来一般贸易进口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交相关许可证件,耗时较长、手续繁琐,同时因研发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适用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如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申领保税研发账册后,从境外进口在区内用于研发的料件、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有利于缩短研发周期,可享受更低查验率、简化通关手续、耗材核销优化等便利,所有用作研发的进口原材料都能依规免予征税,可以节省大量资金成本。 哪些企业能够开展保税研发?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在综保区内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能够对研发料件、成品实行专门管理并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保税研发企业如何进行保税研发货物账册管理? 经批准的保税研发试点企业向主管海关申领保税研发货物账册,并进行保税料件备案。保税研发货物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海关如实申报库存、研发实际耗用等数据,办理核销手续。 保税研发企业以保税方式进口研发料件所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等如何处置? 保税研发企业以保税方式出口研发所得成品,并对剩余的研发料件、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等向海关进行申报退运出境或内销。 内销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研发过程中,如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需要怎样处理? 保税研发企业可向境内区外企业采购并向海关如实申报,非保税料件进入区内即视为出口,其出口企业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开展保税研发商品范围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吗? 保税研发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但允许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研发成品是否可以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研发? 研发成品可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出区检测期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物理、化学形态,并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综保区。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海关可予以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参考: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